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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加装IC卡系统(属于改造的)2017年10月1日起检验将提出新要求!

2017-9-13 15:17:25      点击: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二号修改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电梯加装IC卡系统(属于改造的)提出了新的要求,这里给大家做个介绍。

 

电梯IC卡系统介绍


   电梯IC管理系统由于具备授权限时、限层、限次、刷卡直达、屏蔽闲杂人员的特点,从而实现了使公用电梯变成私家电梯的智能安全控制功能,目前已成为高档写字楼或住宅楼的标准配置。

   通过刷卡的权限控制使无卡人员无法进入电梯轿箱并使用电梯,进而起到节能降耗和增强居住安全的需要。

   对使用电梯频率不同的用户进行区分合理的收费管理,较好地解决了目前存在颇多争议的电梯领域收费问题。


《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的规定 

   根据2014年7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中,把电梯里安装IC卡控制器的这种行为划分为电梯的改造范畴。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改造的规定


(1) 选择符合规定的电梯改造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2) 改造单位要办理施工告知。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3) 改造单位申报监督检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4) 改造单位实施电梯改造并接受改造监检。由依照特设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单位实施改造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5) 改造监检合格后交付使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监督检验合格后的电梯出具检验报告。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改造需要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二号修改单: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加装的IC卡系统的要求


加装的IC 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设有IC 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钮明显凸起的绿色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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